吉市水审批〔2022〕7号
吉林市金达温泉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办理取水许可证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吉林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市水利局组织验收组对吉林市金达温泉开发有限公司取水工程进行了现场验收。经现场核查,市水利局同意该取水工程通过验收。
吉林市金达温泉开发有限公司取水工程在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桦皮厂镇新胜村,取水口地理坐标:井1(北纬43°58′39.45810″,东经126°18′7.70183″);井2(北纬43°58′44.68197″,东经126°18′29.53394″);井3(北纬43°58′43.35910″,东经126°17′53.06340″)。年取水总量13.63万m3。
现予核发你公司取水许可电子证照,证照编号(C220200G2022-0001),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2027年1月23日)。
你公司应加强取水工程保护,确保取水计量设施正常运行,若取水计量设施损坏或者变更安装位置要及时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汇报,不得擅自拆除或者更换取水计量设施。
若因取水工程运行对生态环境、其他相关第三方利益造成影响,由你公司依照有关部门处理意见作出合理补偿。
你公司应主动接受并配合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取水时,你公司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取水申请。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如发生《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所列情况,你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或重新提出取水申请。
吉林市水利局
2022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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